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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以后买房更便宜了

许昌家梦  2016-02-23 08:57

多部门今日发文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继月初下调首付比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再度迎来新的刺激措施。多部门今日发文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要求为,首套或名下没有房产去购房: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是1%的契税,90平以上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3%的契税;不是首套房的不管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都是3%。

编者按:与2015年契税调整相比,此次新政对购买9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改善性住房给予了大的减税优惠。之前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而今天公布的新政策将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这两档统一为90平米以上一档,并将契税减低至1.5%。

两年以上住房出售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原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去年3月,营业税免征门槛被从五年下调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通知的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本月2日,中国央行发文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目前,仅有四个一线城市,即北上广深,及旅游城市三亚仍执行限购措施。

“房地产政策的主要逻辑是以地产救经济,地产行业依然作为经济政策博弈的工具,”亿翰智库点评称。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46个限购城市仅剩5个!

根据调查,“限购”政策并非只在四川“消失”。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2日,46个限购城市,仅剩5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没有取消限购。

2009年以来楼市调控政策一览

2015年:楼市行政调控与信贷政策接连出台

2015年这一年, 央行330新政、6次降准降息、二套房、公积金新政、新版930……2015年,从中央到地方,救市政策一波一波,呈现出密集、立体化、全方位、组合使用的特点,房地产政策密集出台,改善性需求大量释放。2015年12月9日,中央喊话:要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结果:购房者回归理性,去库存成市场主要目标。

2014年:限购逐步松绑,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

政策:1、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购买第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结果:一线城市的楼市并未因央行出手而使成交有所改善,但是已松绑限购的城市大都在黄金周看到了回暖的曙光,如南京黄金周商品房认购同比上涨48.44%

2013年:“新国五条”颁布,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

政策: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各地纷纷出台细则,“沪七条”、“穗六条”及“深八条”政策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70%。结果:2013年,商品房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库存、交易量都有大幅度上升。但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少数城市房地产市场萎缩,交易量下滑。

2012年: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降到基准线,央行两次降准

政策:1、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原则合理定价首套房贷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执行30%的标准。此外,还将提高住房贷款审批效率。2、税收、信贷等政策均达到了有史以来的“强度”。3、受经济下滑影响,央行连续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本利率,间接刺激了住房消费。结果: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8%,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2012 年1-11 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64772 亿元,同比增长16.7%,这说明房地产行业的冬天已经过去。

2011年:国八条出台,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

政策:1、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限购城市增加至50多个。结果:投资、新开工增速高位回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再创新高,但调控效果在限购城市显现,成交量下降,百城价格指数连续三个月下跌。

2010年: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政策:1、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3、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贷。结果:2010年房屋销售价格全年呈现了先扬后落的态势,全年平均涨幅9.99%,2010年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全年平均涨幅在13.67%,在四月份的时候达到17.3%的高点,在年末的时候回落到8.5%。

2009年: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政策:1、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3、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结果:二套房首付及利率政策减少投资投机性购房,抑制部分地方房价上涨过快。但地王纪录仍频频被刷新,房价还在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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