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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房屋就要被收回 速看!

许昌家梦   2017-06-26 16:40

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的一年,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

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2017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哪些农房可能将被回收呢?大家注意了。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对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

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

这么重要的消息,赶紧告诉家人和朋友们,放到圈子里,让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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